穿印著洋臟話的T恤衫招搖過市,作為一種文化現象來說,確實也有其存在的社會心理根源:其一,看不懂衣服上到底寫的是什么,只是覺得漂亮或時髦,而周圍即使有看得懂洋臟話的人卻并沒有及時提醒,或雖提醒了而穿這衣服的人也不以為然,這種人不妨稱之為“無知派”;其二,看得懂洋臟話,但覺得無所謂,或覺得只要自己喜歡就行,這種人則為“麻木派”或“唯美派”;其三,明知是洋臟話而故意穿在身上顯擺,以表示自己的個性或“另類”,這種人則可叫做“激進派”。
雖然黑格爾曾說過:“凡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可那只是說凡是存在的東西都有它存在的理由,在這種理由消失之前,它將會繼續存在下去,但這并不能成為替不好的或壞的事物的存在做辯護的借口,因為作為“萬物之靈長”的人,不但要解釋世界,更重要的是要改造這個世界,以促進社會向著理想的和美好的方向發展。故盡管穿印著洋臟話的T恤衫其存在理由,卻并非說明這種現象是正常的或可接受的。
馬克思認為,“美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從某種意義上說,以上三種人代表著三種不同的審美態度,也折射了這三種人的性格中或文化修養上的某些缺陷--由于種種不同的原因,他們都在某種程度上缺乏將美好的事物對象化的力量,以至于將“文化垃圾”當成了“美”,將肉麻當有趣--如果他們具有這種力量,絕不至于做出此等讓自己感到羞愧的不文明的事兒來。
在一個民主社會里,或許有人會反駁說,穿什么是個人的私事,旁人似乎無權置喙。自然,如果在自己的私人空間,愛穿什么甚至什么也不穿都無所謂,任何人都無權干涉;但人畢竟是社會的人,當他介入公共空間,即在公共場所時,他的一言一動包括他的穿著都應該對公眾負責,即尊重別人的人格、生活習慣和審美趣味,再怎么出格,也得有個度。故在公共場所大聲嚷嚷或隨地吐痰都被視為不文明的行為,那么,在衣服上印臟話而造成對公眾的“視覺污染”能算得上是文明人的所為嗎?
古人說,“腹有詩書氣自華”,氣質或個性是人的內在精神的外在表現,故個性不必也不能外求--以穿印著洋臟話或其他的有礙觀瞻的服飾以表現自己個性的人正是表明了自己的缺乏個性呀